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此规定可以看出,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签订,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更改。
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重新签订?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以上国家相关规定可知,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修改的,但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修改,例如离婚时伪造共同财产等。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需谨慎对待。
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出现夫妻双方对离婚本身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财产分割有较多的意见,这是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更多的有关离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律师咨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