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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资产如何处置

2021-09-11 10:23 89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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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资不抵债,有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要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那么破产清算后资产怎样处置?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破产清算后资产如何处置
 
  公司破产清算后,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理,一般是拍卖、变卖、折价公司的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如果宣告企业破产的,一般是拍卖、变卖、折价公司的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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