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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否属于法定不诉

2021-09-22 16:06 27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为了泄愤会对受害人人身或财产进行伤害,但也有些人在犯罪过程中突然后悔,停止了犯罪行为,有效的制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那么,犯罪中止是否属于法定不诉呢?卓律网知名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中止是否属于法定不诉
  
  犯罪中止不属于法定不诉,法定不诉包括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犯罪中止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不起诉包含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过追诉时效、告诉才处理等情形,不包括犯罪中止行为,所以犯罪中止不属于法定不诉的情形,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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