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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安置房多久办理产权

2021-09-26 10:42 29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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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房是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后,要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在签署收房协议书,那么民法典中安置房什么时候办理产权?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多久办理产权
  
  被征收人取得安置后,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产权首次登记要提供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后,应当在收集完有关材料后,及时申请首次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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