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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2021-09-29 15:10 37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定作人不能完成某一工作,可以委托能完成该工作的人来完成,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承揽活动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等,那么承揽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卓律网网上律师咨询处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承揽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签订承揽合同时,没有规定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当事人可以口头约定,但实践中,一般以书面形式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定作人的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没有规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以什么形式签订,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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