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2021-10-09 15:04 357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让使用权的,买卖宅基地要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受让人取是使用权,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怎样继续履行?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
  
  人民法院判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自始始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宅基地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在转让宅基地时发生纠纷,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解决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
  
  3、司法解决
  
  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所以判决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宅基地买卖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宅基地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取得宅基地的一方要返还宅基地。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
当前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