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转签劳动合同前提需要解除与当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然后再和另一个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相关资料,请仔细阅读。
1、如果A、B公司都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话,要先解除A公司的合同,再签B公司合同。
2、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才有效。
3、工龄的概念太笼统,对劳动者来说比较重要的是本人工作年限、本企业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本人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的从业时间,与工龄相同;本企业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某一单位的从业时间,这与经济补偿等待遇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这与劳动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以及退休时间、退休费的多少有关系。
二、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只要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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