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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未结算可以起诉工程款吗

2021-10-13 17:23 50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公司施工完成后,建房单位应当组织人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而发包人要支付工程款,那么工程竣工未结算可以起诉工程款吗?卓律网在线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竣工未结算可以起诉工程款吗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应当进行结算后,再主张工程款。承包人进行结算后,向发包人发送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才能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价款。而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要先结算才主张工程款的,所以未竣工结算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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