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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什么

2021-10-14 11:41 46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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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屡见不鲜,不仅给受伤职工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也给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冲击,据此应当尽量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那么,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都包括哪些方面呢?卓律网劳动工伤免费律师咨询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什么
  
  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进行培训,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及时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等,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事故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认定的申请期限需要具体分析,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在上述期限进行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通常情况下,单位可以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配发劳动保护用品,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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