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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能否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021-10-16 16:37 42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还没有查清违法事实,但又情况紧迫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防止造成更为恶劣的结果,但行政强制措施不能够被随便设定,那么,行政法规能否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呢?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法规能否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规能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是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此种权力是有限制的,行政法规不能设置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类型的强制措施,需要法律进行设立,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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