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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成立检察院该如何认定

2021-10-18 12:17 50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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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诈骗罪是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结束,符合起诉条件的,提起公诉,那么诈骗罪不成立检察院如何认定?卓律网诈骗纠纷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诈骗罪不成立检察院该如何认定
  
  诈骗罪不成立的,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羁押的,应当解除羁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诈骗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查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诈骗罪不成立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如果需要24小时免费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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