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执行顺序 抵押担保有哪些特点

2021-10-21 09:59 137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一些民间借贷合同当中,为了保障债务人能够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些担保物品或者保证人来进行保证,这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那么在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该先执行谁呢?下面将由卓律网的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执行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顺序来执行,没有约定的话,如果抵押物是债务人自己的,则先执行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抵押担保有哪些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时存在物保和人保时,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执行顺序,就需要看抵押物是谁提供的。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物就先执行抵押物,第三人提供抵押物,则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是执行抵押物还是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您可以在卓律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
当前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