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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2021-10-21 11:59 45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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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作为职工来说如果在单位发生工伤的话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赔偿的,但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工伤鉴定后可否向法院起诉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工伤鉴定纠纷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工伤鉴定后可否向法院起诉
  
  可以的。
  
  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职工因工死亡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工伤鉴定后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卓律网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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