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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款全额转出如何处理

2021-10-25 15:27 45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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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股东足额认缴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如果出资不足的,需要进行补充出资,但有些股东却在完成出资后通过特殊途径取出来已经认缴的出资,那么,股东投资款全额转出如何处理呢?卓律网免费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投资款全额转出如何处理
  
  股东投资款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将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如何承担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通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给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失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将投资款全额转出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被法律所命令禁止,如果股东实施了此项违法行为的,将会被处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公司企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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