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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领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2020-08-06 15:33 587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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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思想都很前卫,不想结婚,却想拥有一个孩子来陪伴自己,这时候考虑领养一个孩子是比较多见的情况,也是一个有意义的事情。领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领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被领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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