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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力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2021-11-01 11:42 25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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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人们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从事加工、定作、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在此过程中会签订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合同要求获得相应报酬,那么,提供劳力是否属于承揽合同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提供劳力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提供劳力不一定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提供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专业性的工作,单纯的提供劳力可能属于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二、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具有专业的技术能力,所以提供劳动力的行为不一定为承揽关系,如果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承揽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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