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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拆迁如何办理回迁房的手续

2021-11-04 11:14 452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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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征收拆迁是非常普遍的,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的方式,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那么民法典中拆迁要怎样办理回迁房的手续?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拆迁如何办理回迁房的手续
  
  回迁房是不动产,所以拆迁房屋取得回迁房后,要办理的手续就是产权登记,被征收人可以持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资产,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回迁房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
  
  1、所谓回迁房是指动迁后,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如果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到手了才能开始办理。
  
  2、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3、安置房与回迁房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拆迁人取得回迁房后,要办理的手续是回迁房产权登记。办理回迁房产权登记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资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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