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我们可能会委托一些具有加工、定作、修理等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工作,待被委托人交付工作成果后,向其给付一定金额的报酬,此种关系属于承揽关系。那么,
承揽合同可以是自然人承揽吗?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揽合同可以是自然人承揽吗
我国民法典未对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做特殊限制,所以自然人也能成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需要履行工作成果交付、提供材料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
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需要向定作人提供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成果,但对承揽人的具体资格没做明确地限制,所以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然人也可成为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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