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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里面的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2021-11-10 12:09 138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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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承揽人如果按照承揽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的,定作人需要向其支付报酬,而在签订承揽合同后,也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承揽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印花税里面的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印花税里面的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应当约定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合同,该类合同需要约定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条款,如果承揽人交付的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需要承担修理、重作、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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