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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债权确认多长时间起诉

2021-11-10 16:01 30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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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公司出现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时,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请,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要进行债权登记,如果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不认可债权确认多长时间起诉?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不认可债权确认多长时间起诉
  
  管理人对破产债权进行登记后,会编制债权表,并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提交核查,债权人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收到破产债权申报后,会登记造册,并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在核查期间,债权人对债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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