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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涉黄员工会坐牢吗

2021-11-11 11:17 1975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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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黄打非是我国公安机关长期坚持的任务,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起到积极作用。而卖淫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组织卖淫属于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足浴店涉黄员工会不会坐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足浴店涉黄员工会坐牢吗吗
  
  足浴店涉黄,构成刑事犯罪的,员工会不会坐牢,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员工在该案件中起到组织、协助的作用,一般会构成犯罪,要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卖淫罪认定要注意问题
  
  (一)卖淫行为
  
  这里的卖淫一般是指非法的性交易及猥亵行为,既包括同性之间也包括异性之间的非法性及猥亵行为。根据公安部对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二)组织卖淫的认定
  
  这里的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招募是指在社会上物色、网络、招收、聚集多人的行为;强迫是指采取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实施某活动的行为;引诱是指采取欺骗、勾引或者诱惑的办法;容留是指为他人提供实施某行为的场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问题解答,本罪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其组织者的作用。
  
  (三)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对他人卖淫活动没有实施组织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如果卖淫者之间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或者掩护,共同从事卖淫行为;卖淫者之间没有主从,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的,一般情况下不宜以本罪论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足浴店涉黄构成刑事犯罪的,其罪名一般是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等罪名,如果员工在该案件中起到组织、协助等作用的,一般会构成犯罪,可能要坐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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