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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传翻唱歌曲算侵权吗?

2020-08-07 15:36 801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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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时代,很多有才艺的人会将自己的翻唱作品发布到网上,这属不属于侵权?著作权的范围包括哪些?下面由卓律小编为您带来解答。
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1、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
2、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4、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才算侵犯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5、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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