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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未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2021-11-17 10:03 267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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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追讨工资,那么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未拖欠工资要怎样处理?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未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在连续2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新增工程时,可降低存储不低于50%的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二、拖欠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三、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1、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追讨拖欠工资,即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
  
  2、另外,先予执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人民法院才有可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先予执行的程序:
  
  (1)先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
  
  (4)申请人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如果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新增工程时,可以降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比例。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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