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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谁所有

2021-11-17 10:07 292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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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能顺利发放,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经办银行开设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在存储期间,会产生利息或者收益,那么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什么人所有?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资保函有效期的规定
  
  经办银行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对于账户中的利息和收益,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由提取。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施工,保函到期的,要提供新保函或者延长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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