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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2021-11-17 10:26 218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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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很多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都有未成年人节目播出的,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对未成年人节目提出了比较多的要求,那么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的成员有什么?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未成年人节目成立评估委员会的,委员会的成员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人。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未成年人节目、广告进行播前、播中、播后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未成年人参加评估。评估意见应当作为节目继续播出或者调整的重要依据,有关节目审查部门应当对是否采纳评估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
  
  一般地说,不满12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2周岁不满14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规定,未成年人节目播出机构,应当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未成年人节目进行审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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