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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

2021-11-17 11:24 24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离婚在法院打的官司来说还是非常多的,一般都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双方为了抚养孩子可能想完了一切方法。但是争夺抚养权是有限制条件的。而这些限制条件往往是争夺的最后一关。下面就让卓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
  
  一、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的全部内容。法院当然会根据双方夫妇的经济的独立情况来选择扶养人,这也确保孩子未来成长的需要。欢迎咨询卓律网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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