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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相邻关系如何认定造成损失

2021-11-20 21:31 43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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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邻居们友好相处是很重要的,很多时候因为相邻关系产生民事纠纷,有的时候还会造成一定的损失。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民法典相邻关系如何认定造成损失呢?下面就由卓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民法典相邻关系如何认定造成损失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的出行权受到侵害造成相邻权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邻居将我家进出通行的路拦了属于什么行为
 
  邻居将你家进出的通道拦住这种行为并不少见,而有些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其实这些做法是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其停止的,通常来说,相邻权侵害类型有五种。
 
  (1)因光照、通风、噪音和震动造成的纠纷
 
  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居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空间,以免影响他人的采光、通风;还应当注意保持公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居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2)因正常的通行受阻造成的纠纷
 
  在一个小区里,如果有人堵塞了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致使他人无法正常通行的话,属于侵权行为。
 
  (3)因防险、排污造成的纠纷
 
  开挖土地、建筑施工和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邻居的地基和房屋,不得使邻居的建筑物受到危害;如果自己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到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采取预防措施;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邻居家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装置。
 
  此外,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研究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相邻权是的出行权受到侵害造成相邻权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侵权人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卓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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