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驻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以质押吗

2021-11-20 21:49 336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质押债权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可以质押财产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两类。出质动产的,一般自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后,质权就设立,那么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不可以质押的?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以质押吗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是动产,也不是财产权利,所以不能出质为债权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可以出质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债权实现提供担保。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是动产,也不是财产权利,所以不能出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当前我在线 微信小程序直接咨询我
推荐相关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