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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2021-11-23 15:51 890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或者单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的延续或者防止违法行为影响的扩大,行政强制措施是比较多的,那么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不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措施,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所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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