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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投资纠纷律师怎么找

2021-11-24 10:48 222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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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履行出资责任的,就是公司的股东。而有些投资人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股权登记,而是由名义出资人进行股权登记,实际投资人成为隐名股东,那么实际投资人如何变更股东?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实际投资人怎么变更为股东 投资纠纷律师怎么找
  
  实际投资人以名义出资人进行股权登记的,实际出门人想变更为股东的,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应根据善意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都是无权处分行为。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是隐名股东,而非显名股东,当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就是无权处分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无权处分行为是否有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当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最主要的是判定受让人是不是善意的,是善意的就有效,反之亦然。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满意以下条件的,可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1、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的。
  
  在这里,所谓善意,是指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是“显名股东”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通常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或不得低于市场价的70%。
  
  3、转让股权应当进行变更登记的已经登记。
  
  转让股权是必须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算实际完成股权交易。若显名股东只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与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实际上还没有转移,隐名股东一经发现此情况的,可以立即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转让协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需要24小时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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