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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能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1-11-25 14:51 27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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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老旧房屋上写着拆除一词,一般来说拆除需得到同意,但实践中也有许多强制拆除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强拆能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强拆能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强拆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强拆是否属于行政强制
  
  强拆包括了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不属于行政强拆执行,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是由司法机关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而司法强拆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司法强拆不属于行政强拆执行。
  
  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在法律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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