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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否只有一种类型 寻衅滋事罪律师费

2021-11-29 11:44 369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问一问
同城理财官方评定为【优质回答】
   在当前社会中,社会治安越来越好,但实践中却有许多人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是辱骂他人,这是恶劣的违法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只有一种类型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卓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寻衅滋事罪是否只有一种类型 寻衅滋事罪律师费
  
  寻衅滋事罪多次并不是必须同一类型。常见的是殴打、辱骂、追逐、拦截他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等,都是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不是一种类型,具体的规定如上。卓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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