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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职务犯罪有哪些

2021-12-01 14:32 283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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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究犯罪嫌疑人是维护我国刑法遵守的重要措施,而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那么职务犯罪追诉期限要如何计算的?卓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职务犯罪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职务犯罪有哪些
  
  职务犯罪追诉时效,要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例如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经过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主要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出现:
  
  (1)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
  
  (2)“乱作为”引起的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行政许可、查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等行使权利时滥用职权,如广告审批、占道经营审批、建筑废土倾倒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不依法办事,滥用自由裁量权,随心所欲,主要表现是执法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3)“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目前一些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执法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职务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例如对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经过10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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