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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血友病犯法给予执行吗

2021-12-02 10:43 404
杨耕田律师 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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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通过给予公安司法机关一定的保证的方式,获得有限的人身自由。那么,血友病是否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呢?卓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血友病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血友病犯法给予执行吗
  
  血友病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要根据实际病情进行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血友病只有属于严重情形,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血友病,如果情况危急,且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串供。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卓律网进行刑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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