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
返还彩礼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921
一、返还彩礼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应当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女方的嫁妆属于结婚彩礼吗
 
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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