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2659
医疗机构作为一个关乎人生安全的机构,国家对其的监察把控是十分严格的。所以并不是有一身医治的本领就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的。那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条件,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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