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纠纷
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4293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医生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相信没有多少人在生活中从来不与医院、医生打交道。那么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的类别有什么?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三、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知,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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